近日,沈阳一例关于小区广告收入的官司引发关注——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,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?判决结果是26万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。其实,这样的好事在苏州早就有啦!去年7月份,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。 说到这里,身为业主的你是不是懵逼了——原来这么多年,物业欠我们这么多钱......
别人家小区分到了这么多钱,你们家小区有吗?圈记告诉你,其实这些钱,你们家也有,你也有份!但是你分到了吗?
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,你知道吗?


如今在北海大部分住宅小区里,特别是高层电梯住宅小区里,随处可见商业广告:电梯间或电梯轿厢里,小区步道的灯箱上,小区门卫的防护杆上等等。这些看似很平常的场景,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——打广告是收费的,那广告费哪里去了?
圈记走访了一些小区,业主们是这样说的:
岳麓海岸的李先生表示:“只要广告无伤大雅,无所谓。至于广告收入的去向,平时没有关注。”
而万泉城的张女士说:“平时工作很忙,周末也忙着看望老人和出去玩,没有太多时间和闲心来关注小区里的事情。”
江苏泰城的王先生对此有点无奈:“我去问过物业,广告费收了多少,用到哪里去了,他们都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,让找经理,经理又避而不谈。”
刘女士则说:“小区物业不多收我们管理费就不错了,你还想向他们要钱? ”
调查显示,对于商业广告进驻小区,多数业主并没有表示排斥或不满,对于广告的内容及商家,物业也没有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。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,大多业主也并不知情。那么作为业主的你,是不是也从未想过,原来物业在电梯、楼道贴广告,收到的其实是属于你的钱!
也就是说,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,你都有权利得到其经营所得!愿不愿意让商家在这些地方打广告,也是你说了算!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
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: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
《物权法》
第七十三条,对“小区公共收益”有了清晰的界定: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,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。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,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,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。 如何捍卫业主正当权益?
在实际情况中,由于北海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,缺乏相关监管部门,权责不清、执法力度不够以及相关法律的空白,由此广告收入成为一笔隐性账目,悄然流入物业公司的腰包。圈记在此呼吁,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介入住宅小区公共商业广告中,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,把小区公共地方广告收入还费于民!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