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这些年来,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。“钉子户”之所以成为钉子户,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,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。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比较突出,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。钉子户能不能拔掉,我国法律有何规定?1、如果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公共利益而征收个人房屋,并合理补偿,也给予相应的过度期居住条件,被征收人应当配合,否者,经过法院判决,钉子户可以拔掉。如果是商业利益而要拆迁私人房屋,这是民事行为,要双方单事人同意,不同意拆迁的,要当定钉子户,钉子户不能拔。
法律依据:《物权法》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。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,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,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,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,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。征收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,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、挪用、私分、截留、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。














